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2号)精神,10月上旬,滁州市质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一是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市质监局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制定出台了《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法制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二是印发《滁州市质监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列举了需要法制审核的六大项行政执法决定,规定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决定前须经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三是印发《滁州市质监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了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时限。
四是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法制审核步骤一目了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滁州市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