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获悉, 近日,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国检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涉及香水及花露水等商品。
据了解,本次调整将香水及花露水(HS编码:3303000010、3303000020)纳入《目录》,增设进出境监管条件“A/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类别为“M/N”。新的政策于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
海沧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在相关产品进出口前应及时关注检验检疫相关政策的变化,确保政策调整后顺利通关。(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