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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2017-09-08 15:53: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被行政处罚。

2017年3月29日经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2017年4月12日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不合格电梯进行查封。4月13日该公司取得复检合格报告, 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电梯解除查封。

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予以处罚。

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度5)

质监局网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五)

单位: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质监罚字〔2017〕第011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徐旭

2017329日经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2017412日市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不合格电梯进行查封.413日该公司取得复检合格报告, 41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电梯解除查封。

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予以处罚。 

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811日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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