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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质监局认真学习“十条禁令”依法规范执法行为

2017-08-21 16:5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宝鸡市质监局在第一时间将《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的通知》(国质检执〔2017〕345号)转发至全市质监系统各单位和县区市场监管局的基础上,又于8月18日上午,市质监局机关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就“十条禁令”组织学习,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晓岗主持会议并讲话。

  董晓岗局长指出,“十条禁令”的核心要义在于依法和规范,质监部门行政执法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进行政管理和检验检测的有效强制手段,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百姓权益的重要力量,全市质监系统执法人员要突出规范执法、推进技术执法,注重说理执法,做到原则性与机动性、惩戒处理与教育规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

  董晓岗局长强调,全市质监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十条禁令”,认真深刻汲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严明纪律、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建设一支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

  董晓岗局长要求,系统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开展“十条禁令”学习大讨论,扎扎实实将“十条禁令”的每一条要求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中,要树立大局意识,秉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只考虑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不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的错误观念。要树立程序意识,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程序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的现象发生。要树立服务意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将警示和教育向行政处罚前端延伸,实现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指导服务转变,杜绝“以罚代管”和“只罚不管”的现象发生。要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强化过错责任追究意识,对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通过学习和整改,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树立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郭宏伟)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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