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同安检验检疫局举办食品防护培训,对食品防护法律法规、监管要点进行解读、交流。食品监管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为加强出口食品防护,有效应对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口食品全过程防护工作指南(试行)》。鼓励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出口食品全过程防护工作指南(试行)》及《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食品生产企业》(GB/T 27320)转化为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食品防护的目的在于防范出口食品在原料种植/养殖、原辅料控制、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过程中,遭受人为蓄意通过化学、生物、物理等因素破坏,或受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保障出口食品安全、贸易顺利发展。(刘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