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日,池州市工商质监局制定并印发了《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该基准共分为公司登记管理类、无照经营类、传销行为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类、产品质量类、标准化类、计量类、认证认可类、特种设备类等26个大类,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处罚结果等均予以细化和量化,对全市工商质监和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适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一般程序案件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划定了统一的裁量基准 。
该基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权,有效杜绝了随意罚款行为,防止办案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的随意和畸轻畸重,切实保障同案同罚,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