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

2017-08-04 19:11:58 质检总局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2017年第42号)

 

2017年第42号

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现将质检总局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总局版跨电系统”)经营主体(企业)、第三方平台接入相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费提供总局版跨电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或其代理人、第三方平台可登录总局版跨电系统企业端子系统(http://www.kj.eciq.cn)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具体操作参见《质检总局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V1.0》(详见附件1)。

二、公开总局版跨电系统经营主体(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主体(企业)、第三方平台按照标准自行开发或市场化采购接入服务。有关报文标准规范参见《质检总局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V1.0》(详见附件2)。

三、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企业)、第三方平台对于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四、总局版跨电系统可接收经营主体(企业)、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业务单证信息,主要有备案信息、商品清单、三单等,具体如表1所示。

表 1 业务单证数据传输主体

序号

业务单证信息名称

传输主体

备注

1

经营主体备案

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跨境电商贸易参与企业或其代理人

 

2

商品备案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3

入区清单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4

出区清单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5

入库单

电商企业或仓储企业

暂缓执行

6

订单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7

运单

物流企业

 

8

支付单

支付企业

 

 

五、总局版跨电系统的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质检总局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对于各地已经建成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单一窗口”平台,如果数据标准与接入事宜完全能满足要求的可以直接与总局版跨电系统对接;如果暂不能满足要求的,需通过升级改造与总局版跨电系统对接。

以上事宜可咨询检验检疫服务热线:4008108188或010-82261535。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质检总局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V1.0

2. 质检总局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V1.0

质检总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