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针对在微信上出现的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等情况,内蒙古特检院根据呼和浩特市印发《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党员、党员干部使用微信“五必须”“十不准”规定》的通知,结合院实际情况,内蒙古特检院制定了《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个严禁“》行为准则。并利用单位网站,学习园地,公告栏等公共宣传渠道开展了一系列党员干部正确使用微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条戒律”》和《“十个严禁”》中明确规范了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要求各支部加强党员干部微信使用的情况监管,充分发挥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联系感情、方便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微信使用环境。
通过此次党员干部正确使用微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使用微信等新兴媒介的时候,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要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辨别是非能力,禁止在微信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禁止出现收送红包等违法乱纪行为,营造绿色健康的微信环境;要把微信打造成工作“推进器”,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切实帮助党员干部增强自身素质、提升工作效率。(王瑞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