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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质监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情况自查报告

2017-07-31 17:06: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汝南县质监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情况自查报告。

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质量提升方面: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河南省质监局下达的《河南省质量提升工作建议》的要求,结合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电动车生产厂家集中的特点,围绕电动车生产的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着力促进电动车生产厂家提升产品质量,认真做好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稳定生产合格产品。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产品质量,我局成立了省级电动车检测站,并通过省局验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多次去电动车生产厂家走访过程中发现,由于我们国家没有制定出台电动助力车产品的监管政策,导致电动车生产厂家不注重电动车生产的规范性。在检查过程中4家电动车生产厂家没有3c认证,有的电动车生产厂家生产经营不规范,停留在小作坊的生产水平线上,进厂原件不检查,出厂产品不检验,没有建立严格的生产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档案等。

三、提出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宣传学习,营造提升电动车质量的良好氛围。各责任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深入学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为质量提升打好基础。

(二)帮助企业规范取证。全县依据《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符合要求的,开始受理。为帮助企业尽快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正式投产,我局工作人员主动深入企业,积极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从领证程序、企业计量、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到生产检验必备条件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并对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制度,结合实施细则,指导企业进行相关资料的编制整合工作

(三)严把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生产行为。对持有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的力度,督促企业从原材料(特别是刹车系统和电源系统等直接关系到安全的重要部件)的采购,到装配、出厂检验各环节把好质量关,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出厂。对企业无标准生产电动车(含俗称二轮豪华型、三轮和四轮电动车)的限期整改,责令企业制定标准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督促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组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小工厂、小作坊。同时,要建立完善辖区电动自行车商品生产者的监管记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四、完善有关措施的工作建议

(一)建议国家加大对电动车生产技术的研制开发和资金的扶持,早日制定出台电动助力车产品的监管政策。

(二)广泛宣传新能源的好处,改变老百姓传统的能源消费观念,倡导环保出行和绿色出行的新观念

五、健全和工作责任制、督查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情况

强化重点监督检查,严查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的规定,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者检查标识、标志、标牌、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三无”、无证、提供不出合法来源证明等的要依法进行调查。电动车检测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电动车进行抽检,抽检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初步判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进行重点排查,加强行政指导力度,限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伪造厂名、厂址、傍名牌、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的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依法查处。

拓宽案件线索和来源,实施综合惩戒。对于生产经营者反映的假冒伪劣等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进行核查,有线索、证据的要依法立案查处,保障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案件查办时,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要及时报告、积极协调,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对于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罪,依法应当移送的,一律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生产经营者,要将处罚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综合惩戒。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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