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欧盟发布G/TBT/N/EU/489通报,发布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的条例》(EC)第1223/2009号条例附件II、III和V,修订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多聚甲醛等具有致癌、致基因突变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附录,并对条例(EC)No 1272/2008和(EU)2015/1221中有关化妆品禁用成分的分类、产品标签标识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
同安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关注进口国法律法规,产品配方应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骆劲松)
2017年6月29日,欧盟发布G/TBT/N/EU/489通报,发布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的条例》(EC)第1223/2009号条例附件II、III和V,修订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多聚甲醛等具有致癌、致基因突变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附录,并对条例(EC)No 1272/2008和(EU)2015/1221中有关化妆品禁用成分的分类、产品标签标识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
同安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关注进口国法律法规,产品配方应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骆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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