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了解到,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动植司关于做好进口国营贸易小麦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准予以港口中转库方式办理进口国营贸易小麦检疫许可证。
我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境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要求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企业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就应明确指定场所。一般而言,位于港口的中转库不属于进境粮食指定存放、加工场所,质检总局准予尚未确定指定场所的小麦以港口中转库办理检疫许可证,解决了国营企业进口贸易用途小麦集中到港、分批核销的实际需求,是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革新举措。
《通知》规定:用于申请《检疫许可证》的进境小麦港口中转库须符合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如:仓容不少于12万吨、周边1公里内无农田、环境整洁、设施齐全、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和按照使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信息系统”等。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考核合格后向质检总局推荐备案。
《通知》还规定,完成检验检疫的进口小麦在港口中转库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粮食出现非法流向、疫情扩散等违规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将追究国营贸易小麦经营单位、中转库、加工厂等相应责任,采取调查整改、暂停、取消资格等措施。(王立生 张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