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接连发布公告、总局令及通知函,对国境口岸卫生监督调整工作要求,漳州检验检疫局积极落实,严格执行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四措并举持续规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2号)、《口岸卫生监督手册》(试行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质检总局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修改事项,并积极调整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在对口岸食品销售、饮用水供应单位及储存场地开展监督的同时,加强对《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83号)、《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质检卫函〔2016〕115号)等文件的宣传,使被监管单位了解口岸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新政策,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持续开展快速检测、微小气候及空气质量监测。按照要求合理安排对供船食品、饮用水进行快速检测,对船舶实施微小气候及监测,同时定期补充更新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定期对船舶微小气候及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进行维护校准,确保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积极开展辖区口岸卫生监督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贯彻落实总局《国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质检办通〔2017〕333号)及《卫生处关于开展厦门会晤口岸卫生监督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的通知》(检卫函〔2017〕7号)的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开展漳州口岸卫生监督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对排查隐患实施专项整治,提升漳州口岸卫生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