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5月16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原县竞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五原县隆兴昌镇力华园住宅小区E座五个单元5台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核查技术资料未发现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和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在用5台电梯立即停止运行。
2017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区E座电梯进行检查,发现5台电梯仍在运行,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栋楼2单元和5单元电梯机房进行查封并责令对其他三个单元的电梯机房进行停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该小区E座使用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居民的乘梯安全,我局已将情况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王介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