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2017年6月19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开2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服装伪造产地案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鄂)质监罚公字(2017) 号 | |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文号 | (鄂)质监罚字(2017)104号 |
公 开 内 容 | 当事人名称: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42028100001724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高超华 违法的主要事实: 位于湖北省黄石市的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320件抓绒外套,吊牌上明示有零售价319元/件,产品合格证上标注有产地:福建福州,同时该款抓绒外套由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独立负责生产和销售。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服装伪造产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建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服装伪造产地的行为 二、对湖北裕元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服装伪造产地的行为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02080元15%的罚款,计15312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的期限: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服装伪造产地的行为。请于2017年5月27日前将罚款缴到湖北省财政厅省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8日 |
信息公开机关 | |
公开日期 | 2017年5月18日 |
武汉朗姿丽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外套背心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武汉朗姿丽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外套背心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编号 | (鄂)质监罚字〔2017〕103号 | 案件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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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门户网站公开 | ||
拟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内容 |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质监罚字〔2017〕103号 2、案件名称:武汉朗姿丽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外套背心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3、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武汉朗姿丽服饰有限公司 4、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91420116052011473Y 5、法定代表人姓名:涂琴 6、主要违法事实:该厂生产的外套背心(货号:L172S757)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FZ/T81010-2009《风衣》标准要求,纤维含量不符合FZ/T81010-2009《风衣》及GB/T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已送达,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外套背心; 2、处以不合格外套背心货值金额32980元的0.9倍的罚款,共计29682元。 8、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按照相关规定2017年5月18日前按照罚没款收缴的有关规定将罚没款直接缴到湖北省财政厅省直国库。 9、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