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1日,黄山市市长孔晓宏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徽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这是安徽省第一个跨地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有23条,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产品名称、保护范围、专用标志的所有权、使用原则及市质监部门与区县质监部门在保护、开发、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分工与职责,其中保护范围除该市歙县、休宁县、祁门县、黟县、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汤口镇外,还包括宣城市绩溪县;二是明确了办法的适用对象及申请使用徽墨专用标志应当具备的条件、所需的材料和申报审批程序,规定徽墨生产者需使用专用标志时,向所在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初审,经黄山市质监部门确认后报省质监局审核,最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三是明确了专用标志的组成、使用方式、专用标志的标示方法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变更和专用标志使用资格注销等规定;四是明确了徽墨地理标志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从事徽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准则。
徽墨为文房四宝之一,其独特的生产技艺及“一点如漆、万载存真”的品质享誉海内外。黄山市作为徽墨的核心产地,一定要将其保护好、开发好,要以《徽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主动服务,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徽墨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保证徽墨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严厉打击影响徽墨声誉和侵犯徽墨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同时,质监部门还要充分发挥该市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优势,悉心挖掘资源,精心培育一批享誉世界、久负盛名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进一步推动该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