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携带禁止进境物从我国任何一个口岸入境,被发现逃避检疫,或者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时窃取、抢夺、损毁、抛洒禁止携带进境物的,将可能被刑事立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将予以立案追诉。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国门生物安全的角度出发,修正原有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降低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定罪门槛。
之所以作这样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动植物疫情如禽流感、疯牛病的扩散对社会危害较大,二是逃避动植物检疫甚至对抗动植物检疫的行为屡有发生,三是我国对生态文明和国门生物安全越来越重视。
在此,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温馨提醒广大旅客,在你入境或者邮寄时请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规定,以避免自己“锒铛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