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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锅检院顺利通过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类机构的审核核准

2017-05-30 09:47: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法院评估、拍卖类机构申报和鉴定类机构申请入册、审核的公告》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入选申报核准,并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委员会审议通过,5月24日,内蒙古锅检院顺利通过2017年度全区法院委托鉴定类机构的审核核准。

此次审核,该院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填报了《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申请入册、审核表》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申请,并提交审核核准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锅炉研究所办公场所用地的批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验收证书、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共17人50证);近三年荣获的国家级、内蒙古自治区级荣誉称号证书(共59证);《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申请入册、审核表》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都进行了现场审核后,于2017年5月24日在人民法院诉讼网,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度全区法院评估、拍卖、鉴定类机构审核核准名单的通知》。

本年度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核准的自治区级委托司法鉴定类机构共6家,拍卖类的机构8家,评估类的机构8家。 (李红霞)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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