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锅检院开展2017年度的液化石油气、液氨槽罐车定期检验工作。
液化石油气、液氨罐车检验工艺复杂,对检验环境要求较为苛刻,检验程序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气温过低无法完成相关检验项目。随着气候的转暖,目前已具备检验条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为了方便车辆的顺利检验,该院主动与使用单位及个人沟通,以便有序的安排检验工作,避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从4月份开始,陆续已有100台槽罐进行了检验申报,截止到目前,已完成30台,检验工作顺利。
(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