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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 一家企业被处罚款3万元

2017-05-22 18:32: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5月22日,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开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海南一林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被行政处罚。

违法的主要事实为:2017年1月5日,特设科执法人员对美之亚超市使用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超市已投入使用的2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经查,这2台电梯由海南一林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装,但在安装完毕后未经监督检验便交付给美之亚超市使用。

海南一林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属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质量技术监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海南一林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赵永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质监罚字〔20171

案由:海南一林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715日,我局特设科执法人员对美之亚超市使用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超市已投入使用的2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经查,这2台电梯由海南一林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装,但在安装完毕后未经监督检验便交付给美之亚超市使用。海南一林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属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1、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缴纳罚款 1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518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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