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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注意:强制性国标转为推荐性国标,过渡期2年

2017-05-02 14:23: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7年4月7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自2017年3月23日起,《水泥包装袋》、《白砂糖》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据悉,此次转化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中,有32项与食品相关,包括白砂糖、大米、小麦粉、绵白糖、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啤酒、粮食、酿造酱油、酿造食醋、果冻、海带、条斑紫菜等。与强制性标准不同的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企业在使用中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生产情况、技术要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也可以指定企业标准,前提是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企业不管使用的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一旦在产品上明示就是强制执行。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及时了解上述标准变化,更新产品执行标准。同时,实时关注过渡期内相关标准的动态,做好应对准备。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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