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获悉,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2017年第138号公告,修订《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定》。
修改内容包括对于过敏性皮肤适用的功能性化妆品,修订了功效性评价方法和评价提交材料,修订功能性化妆品允许添加的香味剂和保护剂成分;新增染发剂中乙醇酸及其盐成分含量的检测方法;修订了“原料”、“医药原料成分”术语定义。
据悉,韩国持续修订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去年8月31日,韩国食品与药品安全部发布G/TBT/N/KOR/669号通报,拟修订化妆品法实施细则。7月28日,发布了《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部分修订告示(第2016—74号)。在新修订标准中增加了禁止作为原料使用的“甲醇”和“邻苯二甲酸酯”的试验方法。
厦门海沧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深入了解韩国出口化妆品管理法规,加强品控,做到按规生产,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管根荣 黄琳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