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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疫擅自卸货 天津检验检疫局首次对锚地停泊外轮实施处罚

2017-04-08 20:40: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南疆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一艘违反检疫规定的入境船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理。

据悉,检验检疫人员对来自伊朗的越南籍“勇士”号货轮进行锚地检疫途中,在距离该轮半海里处发现其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旗,并有一艘作业船在该船体旁停靠,且有未经检疫擅自装卸货物的行为。检验检疫人员在登轮后指出检疫违法行为时,外籍船长试图逃避谈话、蒙混过关,由于检验检疫人员及时拍照取证,证据面前船长最终承认错误并保证今后将严格按照检验检疫法律规定,配合做好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最终依据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给予该轮1000元罚款。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其他船舶不准靠近。入境船舶悬挂检疫信号是为了告知周围船舶或人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阻止潜在的传染病传播的危险。不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将造成检疫通过的假象,误导相关人员上下该轮,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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