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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4-04 08:2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质检总局全面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要求,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质检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质检总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按照《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内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的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中有关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质检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0030)。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质检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印发了《2016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公开要点》),全面加强质检系统主动公开工作,着力围绕深化改革和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2016年,总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已达767项,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0214条,点击数11.8亿次,浏览量3.8亿次,其中,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共发布质检信息13852条;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0次。

(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落实《公开要点》和总局各项质检重点工作中有关政务公开要求。如落实对双随机抽查、预决算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信息和质检执法案件信息等方面的公开要求。二是积极做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大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力度。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督促对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对可转为主动公开的主动公开。同时,在总局门户网站开设“常见申请公开内容及答复文件栏目”,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标准化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书》。

(二)进一步推进重点信息公开。

1.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一是督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公布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2015年已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了“两个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切实维护两个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二是督促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公布“两个清单”。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含分支局和办事处)的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经审核通过后,已通过其单位网站“两个清单”专栏和业务办理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其单位无网站的,已在上一级单位网站“两个清单”专栏向社会公布。

2.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和质检执法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依法公开质检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首先,重点推进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通过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了176种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涉及23152家企业生产的23851批次产品信息;同时,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向公众开放2009年以来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11余万家企业生产的12余万批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信息(不包括食品和化妆品),增进了公众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和监督抽查等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重点推进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公开。通过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的缺陷及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提醒消费者及时参与和配合召回活动,避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2016年,共发布缺陷产品召回信息229条。其中,发布汽车产品召回信息169条,涉及202次召回活动、1133.53万辆缺陷汽车;发布消费品召回信息60条,涉及236次召回活动、618.40万件缺陷消费品。第三,重点推进进出境食品等相关信息公开。2016年,公布未予准入的食品、化妆品信息3271条,公布已注册进口肉类、大米、乳品等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249家,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12.52万家,备案进口肉类境内收货人734家,备案出口种植养殖基地11388家,公布境外婴幼儿乳粉产品品牌37个。此外,积极推进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状况报告、进口儿童产品质量状况、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结果及质量状况等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质检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双随机”抽查公开。首先,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2016年已公布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其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其次,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明确抽查规则,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利用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通过电子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第三,在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开设“双随机一公开”网站专栏。通过网络利用文字、图片、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进行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各界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接受,同时宣传质检系统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广大干部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推进全国质检系统主动公开质检执法案件信息,包括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内容,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质检执法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6年,各地质检部门共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009起。质检总局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共公布“质检利剑”执法打假方面信息88条,内容涉及农资、建材、汽配、儿童用品等领域;公布社会关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及打假扶优案件10起,均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3. 推进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包括现有保留、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二是公开质检总局现有保留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服务指南中均列明了每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三是在总局门户网站上线“网上办事大厅”栏目。通过将原来分散在各个业务司局的网上审批系统整合在“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对外提供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可查询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条件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内容;对有网上审批系统的项目可进行在线办理、网上咨询、办理进度查询和许可结果查询;也可以查询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已取消、下放或者改变管理方式的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事项;还可以通过该栏目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监督投诉。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社会公众既可以在政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机互补,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初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16年共公布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5206条,注销企业信息1380条;公布24家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名单,2571名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人员资质信息;公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信息数量5004条。

4. 推进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质检总局通过门户网站分别公开了《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质检总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法规2条、招标信息114条、中标结果公告94条,对总局门户网站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形成了新版的收费公示页面。对《规范收费行为承诺书》进行了改版,组织各单位法人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签署新版承诺书,并将签署好的承诺书和负责人联系方式公示在总局“收费公示”板块,接受社会监督。分多次对系统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在内的多家单位进行现场和网上收费公示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三)进一步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 扩大政务参与力度。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质检部门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政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参与平台开展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分别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办进口汽车缺陷召回工作流程宣贯会,邀请有关进口汽车企业代表参会;召开支持中国装备和优质产业走出去检验监管发展研讨会,邀请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参会;举办《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公众代表、利益相关方参会等。

2.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一是规范政策解读程序。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一同报批。二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解读重要政策措施。2016年“两会”期间,为做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的对外解读,回应社会热议的消费外溢等问题,支树平局长做客人民日报社“两会e客厅”,以“改善质量供给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进行了互动交流。3月9日,支树平局长在“两会”部长通道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现场采访,正面回应了媒体关于消费品质量提升的提问。三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解读政策文件。4月19日,我局在人民日报刊登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的解读文章,在中国政府网配发图文,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对行动计划进行解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如2016年宜家抽屉柜在美召回事件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约谈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7月12日向我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并决定在中国市场上召回1999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的马尔姆等系列抽屉柜。

(四)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一是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总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报》、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质检信息。按“互联网+质检”要求,通过整合各司局子网站相关数据信息,推出“质检数聚”栏目,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推动质检网站群建设,通过总局网站和各直属局网站进行栏目嵌套,主动推送相关信息,实现权威栏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质检直属系统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机制,组织开展直属系统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对少数网站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链接错误等问题,已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完毕。总局门户网站在第十五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位列国务院其他部门网站第一。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主动公开。在总局办公平台增加主动公开催办功能,明确告知应公开时间,并由拟稿人填写实际公开时间和公开栏目等,推动应主动公开文件按时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质检总局坚持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一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在办公平台开发依申请公开管理模块,实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理、延期、督办等功能的信息化,有效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二是通过加强审核指导,确保依法办理。通过加强对回复文件的审核把关,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办理。通过不断完善依申请答复模板,指导总局机关和质检直属系统规范答复形式,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信息。三是通过加强沟通,使申请人获取信息更加便利。通过加强与申请人的解释沟通,引导申请人自助获取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帮助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经过沟通,申请人共主动撤销申请330件,有效节约了行政资源成本。

(一)申请情况。

2016年,除申请人主动撤销的330件申请外,质检总局通过门户网站、信函等形式共接收有效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462件。在462件申请中,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申请357件,占申请总数的77.27%;通过信函提交申请104件,占申请总数的22.51%,当面递交申请1件,占申请总数的0.22%。申请公开内容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162件、标准112件、缺陷产品召回82件、法律法规19件、认证认可16件、生产许可11件、特种设备安全8件、计量7件、动植物检疫6件及其他类39件。

(二)回复情况。

462件有效申请均已按规定答复或告知申请人,其中按时办结350件,延期办结112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135件,通过信函回复327件。

在462件有效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申请有35件,占申请总数的6.49%;属于同意公开范围的申请有58件,占申请总数的10.76%;属于同意部分公开范围的申请有38件,占申请总数的7.05%;属于不存在政府信息的申请有65件,占申请总数的12.06%;属于依法不由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申请有50件,占申请总数的9.28%;属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有5件,占申请总数的0.93%;因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的申请有1件,占申请总数的0.19%;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同意公开的申请有12件,占申请总数的2.23%;因申请内容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或过程性信息、需要汇总、加工、搜集或重新制作等原因不予公开的申请有44件,占申请总数的8.16%;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同意公开的申请有1件,占申请总数的0.19%;此外,有230件申请应通过咨询、信访等其他途径办理,占申请总数的42.67%。(有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所以存在个别申请的答复方式涉及多种分类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质检总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的以质检总局为被申请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共7件,已全部办结,其中5件复议结果重新答复,2件复议结果维持。我局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的行政应诉案件共10件,其中经过一审案件3件(1件行政诉讼撤回起诉,1件行政诉讼驳回诉请,1件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经过二审案件7件(1件行政诉讼驳回诉请,6件行政诉讼结果维持)。

五、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应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进行主动公开。2016年,共在质检总局门户网站、报纸及电视等媒体上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摘要44篇,就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发布解读文章4篇。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制度机制建设还不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2017年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国门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主动公开事项的督查督办,持续推进“五公开”。

二是继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制定总局落实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

三是继续推进网站等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总局网站内容建设力度,完善信息发布和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监测和整改,力争总局网站在国务院部委级网站中排名继续保持前列;通过优化网站绩效考核指标,加强栏目共建和质检网站群联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质检直属系统网站整体水平。

质检工作关系民生,信息公开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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