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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余万日元进口危化品未如实申报面临行政处罚

2017-04-03 09:17: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申报进口的涂料进行单证审核时,发现该企业实际进口9项货物,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的却只有8项法检货物,另外1项品名为防雾剂的货物共计40罐,560千克,1708560日元,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报关资料显示其成分含有异丙醇。工作人员敏锐地觉察到,异丙醇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范围中的物质,遂将其列为重点高风险查验货物批。经现场核查,发现加贴有易燃液体的警示标签,经现场取样送检后确认,该项货物为3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据检验检疫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如果危险化学品在入境时未按要求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会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其具有易燃易爆、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等特点,凡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以及海运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这类高闪点易燃液体若码头方和装卸方不知情将很容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该批货物已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被立案,相关后续调查正在进行中。该案系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2017年首次查出进口危险化学品未如实申报行为。

  在此,检验检疫人员也提醒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如果未按要求申报将面临其货值的5%-20%的行政处罚。(刘升)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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