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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检企业应在3月底前提交业务报告

2017-04-03 09:1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161号)的要求,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报检业务报告》,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据企业提交的报告对报检企业的报检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据东渡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早已通过网站、公告栏,甚至通过东渡检务交流群等载体已明确对辖区代理报检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要求事项,然而截止至3月9日,该局仅收到23家代理报检企业的《代理报检业务报告》,占辖区代理报检总企业家数不到30%。

  因此,东渡检验检疫局再次提醒辖区代理报检企业,接受监督检查是报检企业应尽的义务,报检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及时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办理。(张松华)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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