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检验检疫提醒:3月1日起我国进口化妆品管理有新规

2017-03-12 10:46: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2月22日,记者获悉,自2017年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第77号公告)将正式施行。我国境内进口化妆品收货人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http://ire.eciq.cn),可于进口前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海沧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化妆品进口企业可按照公告要求提前申请备案,做好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准备工作。3月1日起,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提供报检材料,并在报检单中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潘丽蓉)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