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铜陵市质监局近日出台了《铜陵市质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确定自规定出台之日起市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安徽省质监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事项的通知》界定的标准,市质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须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责令企业强制召回缺陷产品的决定和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的决定。
根据《规定》,法制机构将从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和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推进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此举必将进一步保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恰当性,也将对法治质监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