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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产品不可主观定义新旧,切勿随意申报

2017-02-22 18:0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漳州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内一家企业申报的成套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时,发现产品中夹杂着部分使用过的旧设备及部件。通过调查发现,该批成套设备采购完成后,将一台长期闲置停用的车床设备掺杂其中一起发往中国。企业由于不了解旧机电相关政策,并未向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旧机电申报,最终造成了产品不如实申报的严重后果。

  旧机电产品属于国家严格控制进口的一类机电产品,主要是指以下五类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我国对不同种类的旧机电产品的实施差异化的检验监管措施,其中包括“禁止进口”、“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到货检验”几种类型。对于不如实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和逃避国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及处理。

  为了能更好地规范旧机电产品的进口秩序,确保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验部门提醒相关收货人单位在进口机电设备时:一是要主动了解国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特别是《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公告》2014年145号;《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76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年第171号中的相应条款,熟知列入国家禁止进口和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目录,早做准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是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提前熟悉相关检验检疫程序,特别是装运前检验,到货后开箱检验的基本内容,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三是要积极与国外生产商进行产品确认,避免由于不熟悉产品构成,导致漏报、瞒报旧机电产品,造成违法我国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陈世阳)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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