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名牌评价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6〕118号)规定,2016年宿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宿州市符合条件的第一、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企业申报宿州名牌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二产业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申报产品注册商标、申报产品和企业符合《宿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所列宿州名牌产品条件,近3年经济效益良好。第三产业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有服务项目注册商标或唯一合法标识,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企业建立和完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管理认证并有效运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