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12月26日,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2瓶注射用绒促性素,每瓶含量为2000U。经查,该批制剂为药用用途,可用于治疗女性不孕症。因当事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工作人员通知其补办相关证明,并依法对物品作截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对于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