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自贡“涉危非危”硼酸首次顺利出口

2017-01-12 14:10: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内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经内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由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批重400千克、货值700美元的硼酸即将发往乌兹别克斯坦,这是四川地区首次出口该产品。

硼酸,白色粉末状结晶,英文名Boric acid,具有一定的急毒性和生殖毒性,故在我国安监局、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将硼酸列入为危险化学品。但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因其急毒性和生殖毒性都未达到危险标准,将其划定为非危险品。

在接到辖区内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出口“涉危非危”产品硼酸消息后,内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热情服务,主动介入,多措施保障该批货物顺利出口:一是积极沟通,向四川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汇报,请示针对硼酸“涉危非危”的情况应采取的检验监管措施。二是针对硼酸具有一定危险性,在国内仍然是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情况,培训企业相关人员,讲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和监管程序要求,使企业明确质量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自觉遵纪守法。三是指导企业认真准备,将产品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实验室进行GHS危险特性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为非危险品。四是规范企业操作,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和存储。

在内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大力帮扶下,该批400千克的硼酸得以安全、快捷出口,为该企业今后大量出口硼酸至乌兹别克斯坦打下良好基础。( 龚珏)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