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连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上述罪名所涉及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等定罪量刑标准的明确,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
据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人士解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据介绍,国家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是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类废物或是具有危险性,或是不能用作原料,或是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或是国内已大量存在且尚未充分利用,或是尚无环保标准规范。该类废物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口这类固体废物将直接以走私罪论处。
另一类是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又分为限制进口类及自动进口许可类两种。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塑料、废纸类、废五金等等。其进口需要取得由环境保护部签发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擅自进口的将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漳州检验检疫局严格把控此类固体废物的入境检验,通过核查固体废物许可证和装运前检验证书,实施批批卫生检疫,将污染降到最低。据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数据,2016年漳州市预计进口此类固体废物102万吨,货值1.6亿美元,其中99.7%为进口废纸
自动进口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不需要取得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但仍需要装运前检验证书,并接受检验检疫局批批监管目前漳州市进口的该类固体废物主要是铜废碎料,2016年预计进口857.7吨,货值475.3万美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必须在入境前向检验检疫局申报,严格依照检验检疫局监管要求进行卸货、堆放和后续加工处置,违反国家规定逃避监管私自倾倒、堆放、处置的将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进口废物原料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可再生资源,但也是一种社会关注度高、风险性很高的重点敏感商品,易夹带有毒有害物质和各种有害生物。在国家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的背景下,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监管要求会越来越高。下一步,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加强对相关进口企业的法律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理念,同时不断加强对废物原料的监管,强化风险防控措施,严密监测口岸入境废物原料危险性和放射性,严把进口废物原料质量安全关,有力地维护漳州口岸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陈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