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总体精神,全面推进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适应质量技术监督新形式新任务,建立健全符合滁州实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机制。2016年12月29日,滁州市质监局根据省局《关于省市质量技术监督事权划分的意见(试行)》(皖质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县(市、区)事权划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事权明晰和责任明确三大基本原则,共梳理了43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和行政确认等事权,明确划分了市质监局与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滁现代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厘清监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和服务工作无盲区。
《意见》的出台实施,将逐步形成事权清晰、责任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质量技术监督新局面,确保市局宏观决策合法、可行,基层局微观监管有效、到位,促进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廉洁高效。(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