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质检总局举办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及信息记录视频动员培训,厦门局设立分会场。方元炜副局长出席会议,就厦门局做好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的规定要求,总局食品局组织举办了本次会议。会上,就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时间安排、步骤方法、规定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并明确指出,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工作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备案系统于2016年12月20日开始试运行。
方元炜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是健全进口化妆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的重要手段,是深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根本基础;二是要坚决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把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三是要加强督查,各分支机构要督促辖区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及做好信息记录,食品处要对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