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对一批未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如实申报,且无法提供有效检疫证书的贝壳产品实施退运处理。
该批贝壳产品来自台湾,由小贝壳和珊瑚砂组成,主要用于水族馆、鱼缸等设备吸附杂质或者建筑造景用,报检时以目录外货物白色天然石申报。贝壳为国家规定需实施法定检验的动物产品,进境时需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而进口商无法提供该批贝壳产品输出地区中国台湾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产地证书等单证,已构成未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在企业的主动申请下,东渡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批贝壳产品实施退运处理。
贝壳虽美丽,进境有讲究,对此,东渡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口商,在进口商品前应了解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进境要求造成通关受阻,遭受不必要损失。(田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