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为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滁府法〔2016〕16号)要求,滁州市质监局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等,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法制审核程序以及救济途径。
该《规定》要求凡是经法制合法性审查后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还须经过该市质监局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地保证了行政机关依法、合理、公正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