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巴州质监局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及《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 3189-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班。全州22家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生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及各县市质监局的稽查、标准化管理人员共36人参加了培训。
使用农田地膜增产增收,这已经是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认可。然而,随着农田地膜的不断扩大,农田已从最初的“白色革命”发展到今天的“白色污染”,而且形势还在日趋加重,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近几十年来,广大加工、销售等企业以及农户,为降低成本,缩减开支,使得地膜的厚度越变越薄,再加上残膜回收意识淡,多年来随着废旧农田地膜在农田中不断积累,对土壤环境、农作物、农村环境、野生动物、空气等产生了一定的危害。
记者获悉,针对以上情况,2016年5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农田地膜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条例的规定,全疆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农田地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厚度必须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则要大于180天,产品的其他指标、参数要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这也标志着新疆的农田地膜工作已经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眼下,正是全州各加工和回收农田地膜企业备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举办培训班意义重大。(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