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5年1月1日六部委联合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升了煤炭把关服务效能。2016年1-10月共检验进口煤炭85批、444.5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19%和2.64%。其中,共检出不合格煤炭27批、109.7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8.75%和60.22%,批次不合格率达31.76%。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发热量、全水分、全硫、灰分等项目不合格以及重量短重,进口煤炭质量欺诈风险仍需重视。
一是新增环保项目合格率100%。新规实施后,该局派出工作组深入企业宣贯进口煤炭环保项目要求,指导外贸企业签订严格控制有关环保质量合同;大力宣传卓越质量管理方法,增强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做好装运前环保项目自检,合格后再装船发货,促成进口煤炭新增的8个环保项目全部合格。二是有效把关进口煤炭质量。成立专项工作组和技术专家组,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警示通报,深入研究剖析辖区内港口进口煤炭的贸易风险特点,对重复发生不合格案例的国外发货港口、国外发货人、承运船舶等进行重点监控,大幅提升不合格批次检出水平,特别是第三季度连续检出2批全水分畸高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低情况。三是帮促企业提升实验室质量自检水平。对企业自有实验室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实施样品检测比对和数据分析,提高了企业检测水平,不仅增强企业煤炭质量把关能力,还有力支持了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助推了检验周期平均缩短2.5天。
随着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回暖,进口煤炭价格也随之上升,劣质煤炭如全水分含量较大、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较低的进口批次增长风险加大,海南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重视防范质量欺诈风险:一是进口煤炭收发货人、港口等贸易相关方要重视质检总局发布的警示通报,关注风险预警涉及的船舶、港口信息,避免经济损失。二是进口方要加强对供货方信誉评估,明确合同中质量安全项目标准和赔偿责任,及时开展装运前自检,防范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退运损失。三是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等口岸部门沟通联系,对质量不合格情况要及早获取质量证明证书,有理有据开展对外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群 李文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