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宿州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宿州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统一质量奖励标准,《宿州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及质量奖励办法》于2016年11月9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6年11月15日正式印发。
该《办法》规定了宿州名牌产品的评审组织构成及评审指标,适用于宿州名牌产品的评审,对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名牌评审工作、促进名牌评审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规定: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宿州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励由市财政兑现,奖金额的30%用于奖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余70%用于奖励企业有关人员。(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