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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起台湾地区两项新规将实施

2016-11-27 10:28: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11月18日,记者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台湾地区两项新规即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分别为:禁止销售制造日期超过6年的新“汽车用轮胎”、对饮水用水龙头实施强制检验。

  据悉,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自1980年4月1日起将新“汽车用轮胎”列为应施检验商品,要求进口或内销出厂的新汽车用轮胎都须经检验符合CNS 1431“汽车用轮胎”标准后,才能于台湾市场上贩卖。此次配合CNS 1431修正新规,将“制造日期”纳入查核项目,制造日期超过6年者将判定为不合格,不得进口或出厂销售,以避免消费者安装制造日期过久的轮胎影响行车安全。

  此外,台湾地区对饮水用水龙头实施强制检验,所依据的是CNS 8088“水龙头”标准,该标准系参考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SF61标准修订。主要规定“饮水用”水龙头铅的溶出量须不大于5μg/L(5微克/升,即5ppb)、水龙头材料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25﹪,且应于商品本体以不易磨灭的方式标示“L F”英文字样(其意为Lead Free,无铅),并于外包装标示“饮水用”文字样,便于提供产业界遵循及消费大众辨识选用。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出口生产企业,应及时关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最新标准要求变化,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管根荣 黄琳姗)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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