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日,滁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规范县(市、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安徽省地方标准《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DB34/T1712—2012)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质量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做法,从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培育、宣传动员、专家资质、评审程序、档案管理、督查通报等方面,对县(市、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长质量奖培育工作要争取更多类型的单位组织参与申报,不断扩大质量奖励的范围和领域。在专家组成上,原则上由非本地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完成,评审专家组不得低于3人,评审组长应由取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评审员应由取得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注册期内的人员担任。
《通知》还要求各质量强县(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将当地政府会议通过的评审结果、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不定期的对各县(区、市)长质量奖评审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关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