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黄骅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艘进口无烟煤船舶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里夹杂木块,重量约40公斤。经鉴定,截获的木块为煤矿巷道支护木柱,目前已做销毁处理,有效规避了夹杂物对我国环境污染的风险。这是黄骅港检验检疫局继去年8月份截获木块后的又一次检出。
据介绍,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口煤炭必须符合《进口煤炭外来夹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的要求。该规范将煤炭开采、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中混入的杂质分为A、B、C三类夹杂物。进口煤炭中不得混有A类和B类夹杂物,C类夹杂物不得超过煤炭质量的0.01%。此次发现的木块属于B类夹杂物。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内煤炭进口商在合同中对非煤夹杂物增加约束条款,保证货物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加强装运前检验,降低境外废弃物和有害生物对我国环境污染的风险,避免因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