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据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消息,台湾地区“卫福部”于10月26日发布授食字第1051303497号令,修正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增修订14种农药在85种蔬果及谷类等农产品的残留留容许量,以及增列薏仁干杂粮类,山苏、水莲、过沟菜蕨于小叶菜类,金钱连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检验检疫机构温馨提醒相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关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最新标准要求,以避免在贸易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管根荣 黄琳姗)
10月31日,据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消息,台湾地区“卫福部”于10月26日发布授食字第1051303497号令,修正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增修订14种农药在85种蔬果及谷类等农产品的残留留容许量,以及增列薏仁干杂粮类,山苏、水莲、过沟菜蕨于小叶菜类,金钱连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检验检疫机构温馨提醒相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关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最新标准要求,以避免在贸易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管根荣 黄琳姗)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