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内质监监函〔2016〕360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包头市质计所组织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及相关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调专人负责抽样工作,认真落实抽检分离制度。
此次监督抽查出动三台车、九名抽样人员共分三组开展工作。抽样人员在工作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全市生产、销售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三大类产品99批次进行监督抽查。其中抽检车用汽油33批次、车用柴油34批次、电线电缆15批次、木质门9批次、工业氮(纯氮)4批次。后续检验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