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白黔高速公路TJ-5合同段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黔西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的要求,于2016年7月20日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随后,毕节市质监局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贵州瑞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架桥机司机的技能培训教育不够,存在使用无安装合格自检报告、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装完毕以及未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检验的架桥机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黔西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贵州瑞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是责令贵州瑞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二是对贵州瑞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目前,事故设备已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