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2016年10月21日,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入境随车人员通道查获随车人员携带多品种禁止进境物入境。
据悉,该旅客携带的禁止进境物品有鲍鱼、海参、元贝等。查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马上对其所乘坐的通关车辆进行仔细核查,发现车上还有虫草和鳄鱼肉干等禁止进境物品。经统计,该批禁止进境物品共6.34公斤,价值数万元。据该旅客自述,上述物品拟携带入境送给国内亲人。工作人员已依法对该批物品作退回处理,并对该名旅客予以立案调查。该名旅客对于自己因不了解国内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失懊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等均属于禁止进境物品。
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请务必在进境前了解相关检疫规定,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信息,也可以咨询检验检疫部门,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