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未经检验擅自销售法检商品 一企业被立案处罚万余元

2016-10-13 14:18: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擅自销售未经检验进口硼酸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及其条例,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1万余元。

据调查,该企业申报一批进口硼酸,在收到检验检疫部门货物调离通知单后,企业即将该批货物运抵公司租用的仓库。由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内部工作衔接等问题,造成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批部分进口货物进行了销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进口法检商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前,不得擅自销售、使用。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