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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自实施起 海沧检区未发生缺陷消费品召回事件

2016-10-01 10:45: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9月26日,记者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海沧检区未发生缺陷消费品召回事件。

  为积极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海沧检验检疫局以今年“质量月”为契机,组织召开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宣贯会,提升“质量月”活动成效。本次宣贯会共召集了企业近30家,相关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会议,期间检验监管人员解读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并解答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

  据悉,质检总局于去年底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批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包括电子电器和儿童用品两大类。其中,电子电器包括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电器附件、器具开关及自动控制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等九个类别。儿童用品则包括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用塑料制品、儿童家具、儿童用纸制品、儿童用皮革、儿童游艺设施、儿童鞋类、儿童纺织品、儿童服装、其他儿童用品等11个类别。(王曲波)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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