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稳定。贵州省黄平县为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全县各学校结合实际各自的特点,积极出台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些制度规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学校校长负责,总务处监督。承包单位(人)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做好饭菜试尝记录;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于冰箱,温度应在2至8摄氏度;班主任、副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用餐安全。要求学生养成饭前便后个人卫生习惯;食堂的粗加工区、操作间和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同时落实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食堂管理制度还规定:师生在就餐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时上报上级教育局和疾控中心,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往医院抢救。并对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廖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