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关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印发

2016-09-07 16:14: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项目研究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三次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研讨会,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经认真修改完善并报请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6年8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认监委印发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质认定条件》共八章31条,对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资质认定条件》的宣传贯彻,督促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尽快达到《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资质认定条件》的发布,将通过规范检验工作行为,推动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提高技术能力,从而有效提高食品检验工作的诚信力和公正性。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